【答记者问】 1 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终止,是因为直接关系到两岸百姓能否实惠,还是因为大家更多地聚集在大桥究竟是否超期违规? 答:自1986年10月1日建成通车开始收取通行费,至2000年8月,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属收费还贷性公路。2000年8月至今,经批准,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属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资产。 其间实施的是统贷统还的政策,这个收费是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经过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经营期限是2020年底,因此,无论是统贷统还还是转为经营收费行为,在当时都是被认可的合法行为。 但是根据收费政策的完善,这一次,国家5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例出台以前,收费年限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长年限的收费项目要进行清理,所以依法依规,这次终止了黄河公路大桥的收费。 2 根据规定,黄河大桥经营权限到2020年止,但现在又要提前收回权限,其中涉及收费权益置换是如何考虑的? 答:本次专项清理的要求是: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对于黄河公路大桥权益的处置,也应该遵照规定,既要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处理好广大股民的实际权益,因此要平稳实现黄河公路大桥由经营性向公益性的回归。 下一步,我们还要安排相关的审批部门,对大桥锁定财务的损益,并根据提前结束的经营年限,来确定收购的价格,以确定收购的补偿金额,依法对经营资产进行处置,保证兼顾各方的利益。 3 黄河大桥撤站后,涉及人员的安置问题,对此是如何考虑的? 答:经过研究,在10月8日零时免费通行后,300多名收费人员将首先举办转岗培训班,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省厅所属的交通投资集团和还贷中心,在郑州市区绕城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范围内,对这些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保证他们工作有岗位、福利待遇不减少,心情舒畅上新岗,体现以人为本。 4 回归公益后,主体由省公路局管理,南北连接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郑州、新乡管理,随着车流的增多,在如何高效实现治理超限超载方面,有没有统一协调和考虑? 答:大桥停止收费以后,由公路局对其进行管理和养护,负责大桥的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服务工作,近期主要做了几项工作: 第一,对大桥的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检测,确保大桥以良好的状态为群众出行和经济发展服务;第二,会同郑州、焦作、新乡三地公路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一起研究了大桥具体分流的方案;第三,按照要求,和中原股份公司进行协调沟通,在交接的一个月内,采取一岗双人的方法,确保大桥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下一步,重点在安全和保通方面做工作,对大桥的安全状况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在大桥的两侧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完善超限治理监测设施,保证大桥能够安全运行。 5 终止收费后,随着车流量的激增,如何科学保障通行安全? 答:保畅通保安全是省公安厅的法律职责,黄河大桥终止收费以后,我们将及时协助有关方面做好黄河大桥的分流。 我们将依据交通部门提供的检测结果和大桥的车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流和限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大桥的畅通及安全。 6 我省对这次黄河大桥专项收费清理工作的整体评价是什么? 答:省委省政府对公路收费的清理高度重视,专门听取工作汇报,成立领导小组,经过各部门的努力,应该说,这次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费是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我省的收费公路的清理工作是按照时间节点来进行的,按照国家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分四个阶段进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总结完善,我省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时间节点步骤来实施的。 关于大桥收费终止问题,由于其涉及的政策性较强,涉及上市公司、收费公路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并且涉及权益处置、车辆疏导、人员安置等多种情况,为此,我省反复研究方案,向国家部委进行汇报,最终确定终止收费的各项工作安排。 7 到目前为止,全省收费公路清理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答: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两项阶段性成果,一是郑州绕城高速对郑州籍小轿车免费通行,缓解了郑州市区的拥堵,得到了国家部委的肯定,也收到了郑州市民的普遍好评。 二是加快推进了我省公路干线经营性收费的清理工作,我省已有5条干线收费公路回归了公益性,不再收取车辆通行费用,有效降低了物流成本,促进了当地乃至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按照要求,全力推进全省公路普通干线的收费公开,回归公益属性。 8 有的省份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在收费大桥按规定终止收费后,又在附近建一座大桥重新收费,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在河南发生? 答:绝不会出现。 (责任编辑:李华) |